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第一次協商會議紀錄~法制組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十三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台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20號B1第一會議室
公司出席代表:莊正旭經理 工會出席代表:洪忠昌、黃秀蘭律師 記錄:楊仁華(本文為摘要,討論過程省略)
一. 關於部分工時部分: 工會訴求:請求公司依照雙合約中聘僱契約第四條之約定,追溯自100年1月起給付部分工時之薪資給符合規定之會員。
公司代表回覆:公司贊同一切回歸契約精神自100年1月起,以外加方式給付部分工時給符合規定的員工,但是若要請公司給付部分工時之薪資,關於目前實施的勞退6%提撥部分,將調整其中部分項目,包含FYC提撥部分。 結論:雙方帶回審議,日後續談。
二. 關於年資結算部分:
(一) 民國87年4月1日起保險業納入適用勞基法保障範圍, 自87年4月1日起至民國92年8月公司以團體終身壽險結清。但是團體終身壽險是屬於員工福利,雖然有結清但並非退休金之提撥,請問公司對於87年4月1日起至目前仍在職的資深員工於退休時是否有補償方案?
(二) 92年8月起公司改用新制,公司實施離、退職金辦法,其中關於滿七年之契約提撥部分要到118年12月31日才會全部完成,為避免日後與中信金合併產生爭議,提請公司就此部分研擬提前結清之具體辦法給目前仍在職員工。
(三) 94年7月1日起實施勞退新制,當時在職外勤展業員工均未選擇新、舊制,請問公司對於屆齡退休的員工,其退休金年資如何計算?
雙方出席代表對於上述議題討論交換意見後,帶回問題再行研究,近期再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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