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臺灣人壽通訊處主管您好!
首先要對於您長久於工作崗位敬業付出深表謝忱,由於您的全力以赴帶領,本公司各地區之發展才能於激烈競爭環境中有一席之地。 本會自102年11月21日經政府核准成立以來,即積極投入各項會員工作權益的爭取,也深獲全省各地臺灣人壽主管同仁的認同與支持,並以實際加入臺灣人壽企業工會來表達支持訴求,截至目前本會會員人數已達1千人以上,依臺灣人壽目前實動人力已逾三分之一以上,現特為您報告本工會自成立以來的工作進度。分列於下:
第一:於103年1月20日工會理事長及全體理、監事拜會中信金控高層與臺灣人壽高層表達工會維護會員權益及針對合併期間各項議題之立場訴求。
第二:於103年2月21日在台中召開本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會員親自出席458人,委託出席人數紀錄152人,合計610人參與。
第三:於103年3月27日及3月28日,與資方臺灣人壽公司代表,分別分商品與佣酬組、法制組、展業制度修改小組協商議題,法制組並商請工會委任律師黃秀蘭律師全程陪同協商。 對於本會自成立迄今雖不久,然面對從招募會員及一切會務運作及至與資方啟動各項攸關會員權益的議題協商種種工作,每位工會理、監事幹部無不全力以赴,以求完成會員所託,現將目前工會協商議題摘要如下:
第一:關於部分工時部分: 請求公司依照雙合約中聘僱契約第四條之約定,追溯自100年1月起給付部分工時之薪資給符合規定之會員。
第二:關於年資結算部分: (ㄧ)民國87年4月1日起保險業納入適用勞基法保障範圍, 自87年4月1日起至民國92年8月公司以團體終身壽險結清。但是團體終身壽險是屬於員工福利,雖然有結清但並非退休金之提撥,請問公司對於87年4月1日起至目前仍在職的資深員工於退休時是否有補償方案? (二)92年8月起公司改用新制,公司實施離、退職金辦法,其中關於滿七年之契約提撥部分要到118年12月31日才會全部完成,為避免日後與中信金合併產生爭議,提請公司就此部分研擬提前結清之具體辦法給目前仍在職員工。 (三)94年7月1日起實施勞退新制,當時在職外勤展業員工均未選擇新、舊制,請問公司對於屆齡退休的員工,其退休金年資如何計算?
第三:建請公司回歸92年展業制度之精神(母法),因應目前之環境考量,同步調降展業制度內晉升、考核及所有報酬規定標準,調降後取消目前之暫行辦法,調降幅度建議為66.6%。
第四:關於離職人員結欠款部分,公司不應往上一代主管扣取,應直接向離職人員追討。關於其保險契約利益(FYC與服務津貼)僅上歸50%,建議應改為100%上歸。
第五:建請公司關於展業人員整編進入直轄通訊處前,應符合代數精神先將其回歸母單位;若因故無法實行,再由原通訊處最高主管同意後提出整編進入直轄通訊處,而非直接由該展業人員提出。
第六:近來展業環境因公司合併議題、考核及遭遇同業保經代挖角,造成單位經營困難,擬建議公司應儘速實施依去年於總監會議中所提之設立「行銷經理」職稱、新人專案期間獎勵(FYC*20%)。
第七:本會於4/2召開理監事會議,日後將透過團體協約之方式與公司進行對談。
第八:商品與佣酬組本會訴求: ㄧ.公司自去年至今年雖然有幾波商品停賣潮創造不錯的績效,然而就商品面來說新商品的推出似乎都是由業務端不斷的催促,公司才會推出類似同業的新商品,缺乏市場競爭力。建請公司商品研發部門能跟上市場面的腳步,推出多樣化與賦競爭力的商品。 二.整體來說來說,目前排行前面的保險公司其商品首佣與續佣均較臺壽同類型商品為高,財富型商品設計同業繳費五年即可保本且其商品保費折扣門檻較低;醫療險商品以三商人壽來說保費低而保障高。在市場面競爭時,過去臺壽在職場的優勢早已不存在,各家同業都可進入職場競爭激烈的情況下,遭遇客戶比較退佣多寡與送禮價值已成普遍之情況,姑且不論此為不法招攬之行為,事實上佣金較同業為低已經產生招攬不易的情形。 三.近年來公司欲增加人力,亦舉辦競賽活動鼓勵增員,實屬值得肯定。然而,追根究底商品佣金較同業為低之情況已造成人力縮減的重大影響。對於資深同仁而言缺乏同業競爭力,比較後選擇離職轉任同業與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公司,情況愈趨嚴重;或是新人經驗與技巧尚未成熟,招攬不易而佣金低,自然不易定著。所以佣金低的情況不改善,即使培育新人教育訓練花費再多,留不住人才也是枉然。 四.目前在市場上遇到多家同業已將商品建議書與費率表直接加註在商品DM,協助展業人員銷售,建請公司在合法範圍內比照同業辦理。 五.關於公司促銷商品,目前遭遇到客戶無感的窘況,建請公司相關部門研議,開發新促銷商品。
以上各項為現行協商議題,因涉及協商代表權責及適法性等影響,所有協商內容並未能一蹴可幾,然部分工時議題卻是資方明顯需先解決的重要優先議題,是故本會本著成立宗旨,顧及所有臺灣人壽同仁權益,再次要呼籲提醒所有主管,本會所派出之協商代表與資方協商之所有議題依法律規範僅能代表本會會員,並不能代表臺灣人壽其他未加入本會之員工,而倘若有具體協商結果,諸如:〝資方依照雙合約中聘僱契約第四條規定,追溯自100年1月起給付部分工時之薪資給符合規定之會員〞時,則未加入本會之臺灣人壽員工之權益損失不可謂不大;是故懇切地提醒您關心您及通訊處同仁加入工會的權益,我們誠摯地希望您的加入並且將您寶貴的意見加入在與資方的協商議題中,本會於今年七月起預備選舉各區域之會員代表,歡迎各位先進同仁加入本會成為會員後踴躍參選。 最後要秉持著一千位會員的期待邀請您及您的團隊加入會員,因為本工會自103年下半年起開始啟動與資方的團體協約談判;團體協約是目前法律上對勞工權益有效保障的作為,也是確保我門所有員工在合併前、後,員工工作條件不受侵害的保障。我們歡迎您來電詢問相關入會事宜,若您需要我們派人至貴單位宣導加入工會事宜,我們也樂意配合。願我們一起守護同仁工作權益,加入工會,讓我們的力量能團結在一起,共創有盼望的將來!
敬祝 平安順心
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
理事長高劉崑暨全體理、監事 敬上10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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